当代广西网讯(记者 谢羲薇 实习生 陈晓君)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前,国务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并出台贯彻实施该条例的相关文件。
《通知》指出,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政府督查工作长期实践的系统总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程序意识,依法开展督查;加强统筹规范,严控督查总量;优化督查方式,提高督查质效;注重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并举;加强监督指导,清理规范政策措施;组织学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提出批评或追究责任,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奖优罚劣,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实施“互联网+督查”,实现督查督办任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以暗访督查为主,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精准核查线索,推动问题解决,提高督查质效,减轻基层负担。
相关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20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