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的腐蚀下,黄某某彻底投降,成了多名商人老板的‘猎物’,犹如一辆脱轨的列车疯狂驶向万丈深渊。”在来宾市纪委监委制作的《甘于被“围猎”的代价》警示教育片中,来宾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某某以身陷囹圄的惨痛教训警示:党员干部要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既要做到“交往”有度,又要杜绝权钱交易,防止陷入商人老板的“围猎”圈。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来宾市大力推行行贿人“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提升打击行贿行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培育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清廉来宾建设。
来宾市象州县纪委监委深入三江口新区象州片区项目建设基地开展监督检查。韦茜娜/摄
行贿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党政干部队伍,污染政治生态,而且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毒化社会风气,必须严厉打击。来宾市聚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痛点、难点、堵点,重点查处招投标、工程建设、土地利用、医疗卫生和教育等领域受贿行贿问题,严肃查处“围猎”党员干部的企业老板和“九八佬”,坚决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
2022年,来宾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5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0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7人,挽回经济损失1.2亿余元;对涉嫌行贿的48人进行立案审查,涉案金额8000多万元,彰显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有利于提升反腐综合效能。来宾市委出台联合惩戒行贿人实施办法,来宾市纪委监委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联合惩戒行贿人工作机制,明确惩戒范围、方式和期限。将被法院判决生效认定有行贿犯罪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行贿人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的,列为联合实施惩戒对象。
南宁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先后多次向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某行贿184万元,获得医疗耗材、大型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的承揽权,李某及其公司被列入“黑名单”。此前,来宾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医疗卫生领域系列腐败案件时,查实李某涉嫌行贿犯罪。经法院判决后,纪检监察机关将公司名称等基本信息和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录入行贿人信息库,为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供参考。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来宾市在严惩受贿行为的同时,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让“围猎者”自食苦果。近年来,全市把肆无忌惮违法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企业和个人,依规依法纳入惩戒范围。实施惩戒单位根据行贿人的信息,按照部门、行业、领域的有关规定,明确禁限情形、程序和时限,作为招投标、政府采购、行业准入、信贷管理等方面资质资格审查的必经“关口”,依规依法实施惩戒,做到“一处行贿、多处受限”。2022年,全市对10多家企业及相关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一体推进‘三不腐’,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将‘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延伸到招投标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坚决斩断权力和资本相勾连的纽带,为来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来宾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